一、競買人必須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,并應于競買前在本公司憑本人身份證件,進行申請登記,經資格審查后,交付保證金、簽訂《競買協議書》、領取競買應價號牌,方能成為正式競買人。
二、競買人在競買前應認真參加標的物的展示、做好查勘、咨詢,了解其具體情況,做到買后無悔。
三、競買人在拍賣會競買活動中,應按照拍賣人宣布的拍賣方式進行舉牌應價,每次舉牌表示遞增或遞減一檔;競買人口頭叫價需大于拍賣師宣布的加價幅度,并同時舉牌;無號牌叫價無效;不舉牌者,視為自動放棄。
四、競買人一經舉牌應價,不得反悔撤回,當其他競買人有更高應價時,其應價即喪失約束力,不受法律保護;最高應價達不到保留價時,不得成交。
五、競買人競得標的后,即成為買受人,應當場在拍賣筆錄上簽字,并同時簽訂《拍賣成交確認書》,按成交確認書約定付款、取票,不得反悔、違約。
六、競買人進入拍賣會場,即表明已了解拍賣、競買的規則、章程,同意履行全部條款,承擔相關義務。